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171014-002
1.招标条件:本清河县济华学校综合楼、A栋教学楼工程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清审投资【2017】31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清河县济华学校综合楼、A栋教学楼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建设地点:湘江街北侧、济华路西侧
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丙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6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ggzy”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1日。
注:在招标文件下载过程中出现问题,咨询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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