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天翼视讯2017年影院整合营销宣传推广项目,项目业主为天翼视讯传媒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天翼视讯传媒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3工作内容:本项目为天翼视讯2017年影院整合营销宣传推广项目,
基于天翼视讯产品的目标用户群体与电影院观影用户有一定程度的重合,且大众的影视文化消费能级正在持续提升,视讯业务发展也逢新机遇。
天翼视讯业务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全国各地,故本次影院推广规划在江浙沪地区与线下电影院开展合作,进行映前宣传片投放并在影院现场开展其他各项宣传推广活动。在线下电影院客户群体中直接有效拓展天翼视讯用户群,且2017年四季度国内外大片云集,本次推广期预计可进一步提升天翼视讯产品宣传效果,有效提高及维系用户粘性。
采购内容如下:
1、在江浙沪地区影院映前投放天翼视讯宣传片;
2、在影院醒目位置摆放天翼视讯宣传资料;
3、与天翼视讯深度合作,联合制作宣传资料。
2.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3日
2.5技术要求:参照相关国家、行业及(建设单位)规范、验收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范。
详细内容请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对潜在参选人进行资格后审,参选人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2参选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材料(如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税务局网站上查询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3.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参选人,请参选人于[ 2017 ]年[ 9]月[22]日至[ 2017]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