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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OA系统采购及一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OA系统采购及一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招标编号:GXTC-1766040),招标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

 1.招标条件

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OA系统采购及一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招标编号:GXTC-1766040),招标人为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洛阳市。
2.2工程概况 
随着洛阳地铁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电子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组织机构逐渐庞大,公文交流和会议联系频繁,业务数据较多,中间环节复杂,纸质化办公无法满足流畅的协同办公需要。因此,实施公司统一的协同办公系统,将为实现公文的快速审批、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构建起一个弹性、灵活、高效、安全的电子化管理平台。
协同办公系统的建立和实施,集团公司将有效改变原有近乎手工操作的模式,解决企业内部各种业务流程间的关联交叉,以快速提高企业整体工作效率,提升企业整体竞争优势。同时,完成公司办公网络环境的搭建,为公司未来三年建设的信息化系统提供有效的运行环境。故此,建设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及搭建办公网络环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3计划服务周期
交付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系统上线。
后续服务期: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
2.4招标范围
洛阳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OA系统采购及一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第五章“用户需求书”所列的全部工作。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为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必须是专业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自2014年0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城市轨道交通行业OA项目实施经验且项目金额超过200万。
3.3投标人近三年度(2014年-2016年)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CMMI3(含)或以上软件资质评估认证资质;
3.5投标人所投设备如不是投标人生产,需提供产品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6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查询期限的截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投标人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查询期限从投标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
3.7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0日08时30分至2017年9月26日18时0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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