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15]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国家补助和自筹三部分组成,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补充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二、项目名称、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补充安全设施工程
2.2工程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
2.3工程概况: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为旧路改建项目,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2米,本次招标为该项目补充增加安全设施工程。
本项目施工共分为1个合同段,工程内容为路侧护栏、标志。预计工期:4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 2016 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 1。
2、投标人在近 3 年(2014年~2016 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300万元。
3、投标人在 2016年的年末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企业
业绩 近3年内(项目开工时间在2014年1 月1日(含)之后)成功地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含暂定金)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业绩,且完成的项目已通过交工验收。
施工业绩具体要求为:企业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企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