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长春盛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盛世?汽车产业园园区绿化项目设计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1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盛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项目绿化面积约3.5万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轴齿工业园以东,甲二街以西,乙一路以北长春市西部工业核心区域。
2.3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中标后由中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项目
实施期间的服务及配合工作。
2.4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大学学历,5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监管【2015】50号文件和吉监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情况)。该证明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与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套,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