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广场公园原卢湾段和丽园公园设施维修与绿化调整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企业实力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颁发)并同时具有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资质或上海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 2)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资格(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及建设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B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场公园原卢湾段和丽园公园设施维修与绿化调整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921-386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2-17-61363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需在广场公园(原卢湾段)、丽园公园绿化种植工程等,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135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6、交付日期:甲方指定
7、采购预算金额:1050000.00元(国库资金:10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6%。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9-26 00:00:00至2017-10-0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