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卢氏县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就卢氏县中等专业学校2017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卢氏县中等专业学校2017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卢采购公2017第377号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基本功实训室、中餐面点实训室、中餐热菜实训室、中餐演示实训室设备采购,包含安装及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金额: 125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5、质保期:1年
6、交货期:1个月
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交货地点:卢氏县中等专业学校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本次采购采购之内容;
4、具备燃气灶具全国工业化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具备工业和商业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料的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三证合一除外);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被委托人合同复印件及社保复印件1份;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9、网上报名成功截图。
注:以上资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09月26日至2017年09月30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