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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2017ZHYX0930一、招标条件本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

 招标编号:2017ZHYX0930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2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变配电设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变配电设计;
2.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1116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一次网、10KV变配电工程(含基础等配套专业)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2.4 建设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3255号;
2.5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0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及预算;
2.6设计成果: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7招标控制价:2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4.2015.2016)完成过10KV及以上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2014.2015.2016)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 2017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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