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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青狮潭电厂3、4、5#机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桂林市青狮潭电厂3、4、5#机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电〔2016〕1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桂林市青狮潭电厂3、4、5#机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电〔2016〕16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建〔2017〕206号文下达了桂林市青狮潭电厂3、4、5#机组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狮潭水力发电厂,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狮潭水力发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7〕66号,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青狮潭电厂是青狮潭水库枢纽的组成部分,青狮潭水库是一座供水、灌溉、防洪、补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3、4、5#机组改造后装机容量为14000KW(2×4000KW+1×6000KW)。
工程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九屋镇。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为:
Ⅰ标段:水轮机设备、发电机设备、起重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注: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材料及部件采购、防腐保护、包装、运输、装卸(含工地卸车费)、交货及开箱验收、现场安装与安装质量监督、试运行、验收、保险费,同时包括技术接口协调配合、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价约392.69万元。
Ⅱ标段:3#主变压器设备采购(注: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材料及部件采购、防腐保护、包装、运输、装卸(含工地卸车费)、交货及开箱验收、现场安装指导与安装质量监督、试运行、验收、保险费,同时包括技术接口协调配合、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价约68.63万元。
Ⅰ标段、Ⅱ标段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并接到招标人通知120个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Ⅰ标段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本次招标所采购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的厂家,要求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检验报告。
Ⅱ标段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本次采购变压器设备的厂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检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西》(http://xy.gxi.gov.cn)列为受惩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3)投标人提供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犯罪、行贿记录(出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效);
(4)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Ⅰ标段:近5年(指从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5年内)具有单机容量5.0MW以上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打印件:①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使用其改制、改组、重组前的公司业绩,须出具其公司名称变更过程的说明和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法使用改制、改组、重组前公司业绩的证明文件。)
Ⅱ标段:近5年(指从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5年内)有承担过变压器设备的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材料打印件:①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使用其改制、改组、重组前的公司业绩,须出具其公司名称变更过程的说明和证明文件、投标人合法使用改制、改组、重组前公司业绩的证明文件。)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3 投标截止之日前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处罚记录未取消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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