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2017年度直流系统 1、投标人近三年内必须具有2个及以上供货合同累计销售10套,并且用于300MW及以上机组火电工程直流系统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项目名称、直流系统型号、合同签字盖章页、相关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付款偏差。
如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及最终用户签署的投运证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投运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
如业绩证明只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8日 09:00整到 2017年10月11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