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1.1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协会)主承销团
2.招标范围:
确定8家银行组成主承销团,担任预计总额度为150亿债券的主承销商(包括20亿中票、20亿短融、110亿超短融)。如投标人不足8家,招标人将择优选择1家或多家中标人。
承销团有效时间为以各债种承销协议签订日起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复文件到期日止。具体注册、发行事宜待主承销团确认后,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实际注册、发行安排确定。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4.2具有A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质;
4.3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营销业绩,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4.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记录;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独立参加本项目投标;
4.6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8承销方式应承诺为余额包销,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09月30日9:00起至2017年10月09日17:00止, 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7年09月30日9:00起至2017年10月10日17:00止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5.6.5招标文件费:2022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