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弥勒市2017年农村公路中修工程(弥舞线中修工程,弥小公路中修工程)已由弥勒市交通运输局以弥交发[2017]1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弥勒市地方公路管理段。该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面向全国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内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2.2.1公路等级:四级,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设计荷载:BZZ-100,水泥砼路面设计基准期:10年,水泥砼设计弯拉强度4Mpa,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全长23.47公里。弥舞线位于弥勒市弥阳镇,里程为:K0+000~k3+000,起点位于X101线K145+200处,止点K3+000位于小凹革村。弥小公路位于西一镇里程为:K12+800~K33+270。
2.2合同段划分、招标内容及计划工期:
弥勒市2017年农村公路中修工程(弥舞线中修工程,弥小公路中修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通知》(云交建专〔2013〕12号)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叁级及以上证书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叁级及以上证明。近三年内(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独立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四级及以上公路施工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类似经验,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一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5投标人不曾受到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3.6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书面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时才能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0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