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为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站项目,已由长莲发改【2017】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四家乡青山村(长春莲花山滑雪场人工湖东侧)。
2.2标段划分及项目概况:
设计-施工:完成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站等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项目投资概(预)算书编制、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及工程采购、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服务。
监理: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设计-施工周期:2017年10月-2018年11月。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设计-施工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监理控制目标:合格。
2.5 计划投资:2496.1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设计-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设计-施工:投标单位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项目经理:其中1名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另1名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
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