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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聘资产处置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桂东县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桂东县处非办)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受桂东县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桂东县处非办)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东县处非办公开选聘资产处置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l 一、项目编号:HNGD2017CZ0930
l 二、项目名称:桂东县处非办公开选聘资产处置拍卖机构
l 本次为桂东县处非办公开选聘资产处置拍卖机构项目,委托中标人完成资产拍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包含以下依法属于刘红玲个人所有的资产:
2.1、房地产资产13宗;
2.2、汽车2辆;
2.3、桂东县汶江电业有限公司和桂东县恒嘉电业有限公司股权(数额待定)。
l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l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l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具有《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l 3、投标人须是具有省一级商务管理部门(商务厅或商委)办理拍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处于有效期;
l 4、拍卖主持人具备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
l 5、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l 6、2015年至今没有被财政部或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因执业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拍卖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l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l 8、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l 9、投标企业不得与桂东县汶江电业有限公司、桂东县恒嘉电业有限公司和刘红玲个人有利害关系。
l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l 招标文件从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点,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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