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横县创建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项目--那阳镇那市社区 (项目名称)已由 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横发改基【2017】4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横县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县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规 模: 一座法治亭,钢混、木质结构;一个法治文化长廊钢混木质结构;一个法治主题墙,石质雕塑、浮雕、钢制结构,主题墙上需写明**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一块法治文化石,石质雕塑、浮雕;一块法治碑,石质雕塑、浮雕;一个法治宣传栏,钢制结构;一组法治群雕,石质雕塑、浮雕;法治座椅,数量8个以上,石质雕塑、浮雕或铁艺木质雕刻;配套园林景观建设(树、草、花、路等);一间20平米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室等配套设施。
合同估算价: 90万元
要求工期: 3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0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