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受新安县商务局的委托,就新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谈判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7】274号
2.2 项目名称:新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2.3 控制金额:40万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地点:新安县县城区域及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
2.6采购内容:开展新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摸底、调研和编制工作
2.7 服务期限:45天
2.8 服务要求:按期保质完成
2.9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社会信誉。
3.2谈判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谈判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供应商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以上的专业资质。
3.4授权代理人须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一年及以上(2016年7月-2017年7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5谈判人须提供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3.7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