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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清运入围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编号:CCWS-CY2017003一.招标条件本 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清运入围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

 编号:CCWS-CY2017003

一.招标条件
本 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清运入围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采购资金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清运入围
2.2 项目编号:CCWS-CY2017003
2.3 入围方式:有限数量制,拟选取2家合格的供应商
2.4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年度,具体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2.5 服务内容:辖区内垃圾清运、清雪、拆除违章建筑、清理楼道、清理非法广告相关服务。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长春市其他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2.7采购内容:本次招标确定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辖区各类垃圾清运、拆除违章建筑清雪、清理非法广告服务资格。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3.2所雇人员必须符合行业相关要求(驾驶员要有驾驶证、特种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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