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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公司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受河口滨河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口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受河口滨河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口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公司服务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口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公司服务项目
2.1.2招标编号:HHZB20170501
2.1.3采购预算:478万元
2.1.4服务范围:
停车收费范围:人民路(1897纪念馆至老国税局)、滨河路(老口岸至加油站)、滨河路(人民医院至高速路口)、环城路(老火车站至大农贸市场)、北山片区部分道路。(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
2.1.5服务地点:河口滨河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1.6服务期限:3年-5年
2.1.7付款方式:每月将预缴财政数额(月收费总额*合同规定上缴财政比例)上缴至财政指定账户,全年上缴财政数额经审计机关确认年度收费总额后,结算清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财务状况:2016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为2017年,财务报表提供季度报即可);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①纳税证明:提供2017年1个季度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②社会保险证明:提供2017年1个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案例、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
3.2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3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企业无行贿犯罪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4供应商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公司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9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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