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登记日期: 2017. 9.26 公告号: SDDX【2017】59号
项目名称:崂山二路(辽河一路至鹤山路)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本工程位于即墨市崂山二路(辽河一路至鹤山路)。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工程类型:施工-园林绿化
工程造价:约560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崂山二路(辽河一路至鹤山路)绿化工程 。路约1400米长,绿化面积约14000平方米。
2.招标内容:包括绿化种植改造提升(乔、灌木、地被补栽,替换种植土、行道树及绿篱隔离带)、局部铺装修补,铺装破拆改成绿地。增加人行道设计(烧结砖材质、路沿石),增加停车位(嵌草砖)等内容。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的施工企业;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需提供即墨市检察-院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备经市(厅)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要求投标企业上三年度(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应具有一项已竣工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八、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9月26 日09时00分至 2017年9月30 日16时0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00;14:0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