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标段名称:开封发电分公司消石灰粉采购
招标范围:消石灰粉2400吨(拟招标数量为2018年估算一年使用量,根据具体使用情况供货)
质量标准:
Ca(OH)2含量 ≥90 % ,镁离子≤1.5%,游离水分 ≤ 1.0 %, 细度通过0.15mm标准筛(100目)95.0%,细度通过0.07mm标准筛(200目)90.0 %
招标文件费用:2000元/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
4.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6.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无任何纠纷。
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不得有失信或黑名单记录。
(二)专项资格要求(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为准,原则上不再澄清)
1.投标人应具有消石灰的生产(或代理)、销售(或授权销售)及运输资质或委托具有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输(投标方对运输负责且需提供第三方的运输资质证明和双方长期合作证明)。
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有至少两个发电企业消石灰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公告时间
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通过电子邮件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一) 购买方式
1. 费用支付
将招标文件款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必须注明标段招标编号)。
2. 报名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是年审有效期内的,加盖单位公章,正页与年审页合并制作在一页内);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购买联系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双面合并制作在一页内);
(4) 招标文件购买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
(5) 招标文件费用电汇回单。
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期限内将以上5项内容中《招标文件购买单位登记表》(见附件1)以Word形式,其他4项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招标联系人信箱。报名资料提交后,务必电话通知联系人。
3. 招标文件领取
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将发送到购买联系人信箱。
(三) 其它事项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截标/开标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