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季园水系道路及景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淮安市园林管理局的月季园水系道路及景区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统筹,已落实,进入招标阶段。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请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月季园水系道路及景区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淮安市月季园内;
(3)工程规模:本项目造价约245万元;
(4)招标范围:月季园水系道路及景区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5)计划工期:75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 1、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职称证书专业与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职称评审表进行专业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2、如为第 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 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4、如为第 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5、第 2)种或第 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6、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6)拟派项目经理自2014年9月1日(指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以来在现单位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签约合同价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7)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5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复核的权利,如经核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已入围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7、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 9 月 27 日至2017年 10 月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