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春市基隆学校物业服务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基隆学校,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基隆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长春市基隆学校办公楼及校园内物业服务,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采购需求。
2.3采购预算:33万元/年
2.4服务期:3年。
2.5项目地点:长春市基隆学校校园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业绩;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13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