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ZLZBJL-2017-004
一、招标条件
本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绿化景观工程分车带绿化(港南大路至机场大路,南段)、(机场大路-长吉北线,北段)施工,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16】14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绿化景观工程分车带绿化(港南大路至机场大路,南段)、(机场大路-长吉北线,北段)施工,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绿化景观工程分车带绿化(港南大路至机场大路,南段)、(机场大路-长吉北线,北段),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灌木、色带、草坪、景石等全部内容。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内
2.5 计划工期:实际工期按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企业鲜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的投标。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9 月26 日至 2017年 09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1、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承诺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售价:1800 元/套,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