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抚顺石化公司催化剂厂含铂废催化剂、含铂催化剂渣料回收铂金)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包括废脱氢催化剂、重整催化剂渣料共计70吨含铂废剂的铂金回收处理,预计年度可回收铂金数量200公斤。
2.2 服 务 期 限:从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内
2.3 服 务 地 点: 抚顺石化公司催化剂厂
2.4 服务标准和要求:对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的处置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验收要求。负责货物运输、装卸及不合格产品的退换货 。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投标单位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包含HW50类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具有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或提供与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签订的有效服务协议合同原件。提供执行合同的车辆及人员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3年在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企业有废铂金催化剂回收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以提供的相应合同数为准); 5、投标单位需在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问题;未被国家、抚顺石化公司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经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