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营盘壕矿井煤水分离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人为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名称: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水处理设备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DYK2017B088L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8、设备部分详见技术规格书煤水分离系统供货清单
设 备 交 货 期: 定标后20日内供货
项目建设工期:按发包方要求(定标后30日内)。
交货方式: 落地交货
项目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特殊说明:
1、本项目由设备生产厂家为投标主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联合体;投标报价包含设备价格、安装工程施工费、规费、税金、设计费等所有一切相关费用。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分项报价(设备部分:设备价格、设备分项明细报价;安装工程施工部分:安装工程施工总费用、安装工程施工人工工日单价(元/天)、规费、税金、设计费等所有一切相关费用。
3、安装工程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保证期由施工企业自行报出。
4、联合体中标后与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设备生产厂家与招标人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5、设备采购付款方式按招标人设备类执行;安装工程付款方式按招标人工程类执行。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煤安标志、入井许可证等资质;投标时提供详细的方案及施工图纸,并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公章。
4、在设计、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安装完成后出具竣工图。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项目可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安装单位具备相应的矿井井下安装资质;供货厂商应具有同类产品业绩,并已正常运行。
7、投标制造的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7.1 是ISO10012计量保证确认企业,以便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复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