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连镇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项目,业主为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站后“四电”及相关工程包含:通信、信号、防灾、电力、变电、接触网、生产生活房屋及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设备购置、系统集成,配合联调联试、试运行等工作的施工。
工程量主要包括:通信光电缆1229.541km。安装风监测设备38处、雨监测设备12处、雪监测设备12处、地震监测设备10处、异物侵限监测设备9处。信号光电缆2850km,联锁道岔204组。电力线路1046.95km,10kv配电所7座,接触网977.151条公里,新建 6座 AT牵引变电所;新建 8座 AT分区所;新建 12个 AT所;新建 2座开闭所;改建 1座牵引变电所。生产生活房屋60383.92平方米、给排水管道102.35公里等,工期1121天,竣工时间2020年8月31日。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站后及相关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2015至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特别提醒:每批电线、电缆物资到货后,招标人将组织监理、业主共同进行现场随机取样,并由招标人送至具有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物资检验不合格,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将供应商列入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公司黑名单,上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及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供货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
(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