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大院和太原街2号办公区供电系统改造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资金来源为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省委大院和太原街2号办公区供电系统改造项目监理;
5、建设地点:省委大院和太原街2号办公区;
6、招标范围:省委大院和太原街2号办公区供电系统改造项目监理,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省委电力改造工程,太原街2号办公区电力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资金来源:省本级基本建设投资;
8、质量要求:合格;
9、计划工期:90天;
10、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至。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和合格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单位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在册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投标单位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2日08:30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