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灵石县公-安局的委托就灵石县看守所用煤购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销售采购所需的货物,且有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7】091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看守所用煤购置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
1、用煤;原煤300吨(预算价:15万)。
2、交货时间及地点:在签订合同后根据甲方需求到货,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五、资质要求:
(一)、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1-9项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人身份证;
2、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社会保险(五项保险)的征收票据或电子缴费凭据;
8、纳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税收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据。
9、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函;
(二)、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单独携带以上证件2-9项原件供评委审核,如缺项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六、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7年10月9日—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