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局2017年九原分局8月份维护材料-变压器护套、双芯护套线、非标金具等材料招标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BTGD2017-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包头供电局2017年九原分局8月份维护材料-变压器护套、双芯护套线、非标金具等材料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开、评标工作。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包头供电局2017年九原分局8月份维护材料-变压器护套、双芯护套线、非标金具等材料招标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
一标段:光缆;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所属单位
1 通讯光缆 ADSS-24B1 KM 20 九原分局
四标段:双芯护套线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所属单位
1 防老化线 FNLV-35 米 1000 九原分局
2 双芯护套线 2*16 米 20000 九原分局
3 防老化线 FNLV-25 米 1000 九原分局
4 双芯护套线 2*10 米 30000 九原分局
5 双芯护套线 2*6 米 20000 九原分局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标段: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参加本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标段: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如本次招标设备材料中有经过2017年资格预审的设备材料,投标人需提供资格预审合格书原件)
2、参加本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记录,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公司,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待。
4.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6)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注: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C、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中标单位自付。
四标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如本次招标设备材料中有经过2017年资格预审的设备材料,投标人需提供资格预审合格书原件;
(6)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7)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
(8)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注: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B、上述要求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4.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