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比选项目为示踪球探测仪采购已获批准,招标编号为ZB2017168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 ,比选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
2.1采购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示踪球探测仪 1420UiD 3M 台 5 美国3M原装进口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为采购订单或送货通知为准。
示踪球探测仪(1420UiD)标准配置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接收机 台 1
2 操作说明书 份 1
3 产品合格证 张 1
4 保修卡 张 1
5 5号碱性电池 节 8
2.2质量要求
产品必须为全新、原厂原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说明书标示的质量内容。购买渠道合法,可以提供有效的供货和质量合格证明。
备注:具体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一致的,以三者中要求最高的为准。
2.3供货周期:自收到送货通知后 45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送货地点、数量、批次、联系人等内容以送货通知为准。
2.4售后服务:质量“三包”。 保修期:自产品交付采购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为产品保修期。如果国家、行业或乙方指定的保修期标准长于合同约定保修期限的,则按较长期限执行。保修期内,产品如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报价人有义务及时排除或免费更换、维修,相关费用报价人自理。报价人应对采购人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相关损失及赔偿。保修期到期后,报价人应当继续对交付产品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服务费用另行协商。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报价人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并赔偿损失。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供货商应取得制造商的销售授权,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3业绩要求:供货商具备国内三年内至少一个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4财务及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书面说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3.5其它要求:
(1)本次比选(?接受;□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取得制造商的销售授权,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本次比选(□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7年10月9日至 2017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