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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路道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路道路绿化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开管发[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

 本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路道路绿化工程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开管发[2017]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路道路绿化工程
2.2工程概况:绿化面积13182平方米。工程概算额为:522.6242万元。
2.3招标范围: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建设地点:东风大街至汽车广场。
2.5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8日开工,2018年7月31日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近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且企业信誉须良好。投标截止时须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投诉、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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