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张集镇冯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太康县张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乡财政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太康县张集镇冯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BLZB-201709008
5、预算金额:333.71万元
6、招标范围: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7657.07平方米,其中,水体(湖体)面积4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广场及道路铺装、绿化、景观、挡墙、电气照明、给排水广场及园林建筑小品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施工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正在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2014年后成立的,从成立当年起算);
5、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开具;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二标段(监理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2014年后成立的,从成立当年起算);
5、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报名有效期内开具;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请有意参加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17 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 1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