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新区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入围项目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委托采购单位为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2.2项目位置:长春新区。
2.3入围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
2.4招标范围:通过本次招标,选择十五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的会计师审计服务工作。
2.5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A级评价;(依据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和评价结果》中的A类事务所。)
3.3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3.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8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