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对2017年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2017年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项目
四、项目概况:①公众责任险:公司供热管线和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公众及热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以及热力井盖丢失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②财产一切险: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损失;
③现金保险:公司财务部、营业收费网点等现金或支票在存管、银行往来途中及采暖费或配套费收取过程中,存在自然灾害或盗抢风险。
五、保险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年
六、招标内容:
天津市津安热电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现金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法人授权的省级分公司。
(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投标人的偿付能力应达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要求的偿付能力标准(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没有被认定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责任事故的情况(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较大责任事故的认定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天津保监局在处罚期内通报投标人停止投标活动或暂停天津地区经营业务资格的企业、接受行政处罚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省级分公司为同一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近两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有服务热力企业的保险经验。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潜在投标人可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