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本概况如下:
2.1.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期评估项目。
2.1.2项目地点为:乌鲁木齐市。
2.1.3 项目概况为: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包括2012年11月批复的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9年)》包含了轨道交通1号线和2号线一期工程,2016年10月获批的《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1年)》,包含了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和4号线一期工程。
2.1.4服务周期: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2本次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7]1151号)中评估报告大纲和评估重点的相关要求,编制乌鲁木齐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分析报告。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资质条件:应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含城市轨道交通),且合格、有效。
3.3业绩要求:近5年内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类似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咨询项目。
3.5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7其他要求: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