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人民政府的宿豫区仰化镇小镇客厅绿化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仰化镇;
1.5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一年时付至审计价款的80%,余款于工程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仰化镇小镇客厅绿化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苗木的种植与养护,景石、微地形整理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4.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17年3月至今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2017年10月13日下午17 时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