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长发改审批字[2017]30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通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水生态治理、水质净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水生态治理、水质净化等)施工监理;
2.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南段综合治理工程(水生态治理、水质净化等)施工估算投资额约74263.58万元,内容如下:
1)生态治理工程(旁路人工湿地、生态拦截带、生态河道),工程投资额为41779.6万元;
2)水质净化工程,工程投资额为13986.98万元;
3)长岭子沟工程,工程投资额为5293万元;
4)莲花泡等三沟工程(沿河屯南沟、莲花泡沟、莲花泡北沟),工程投资额为4512万元;
5)后高家店等三沟工程(十二窝堡沟、义和村东沟、后高家店沟),工程投资额为4596万元;
6)后高家店北沟工程,工程投资额为4096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需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通河水系相关区域范围内。
2.6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09日至2017年10月13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