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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总队第二支队营区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本采购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总队第二支队营区维修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

 本采购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总队第二支队营区维修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二支队,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总队第二支队营区维修工程项目。
2.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3 工程建设地点: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94号。
2.4 资金来源:自筹。
2.5 建设规模:更换防盗门、更换不锈钢门、维修渗水井、维修雨搭防水、维修卫生间、安装室外照明设施、维修塑胶跑道、室内装修 。
2.6 标段数量:共一个标段。
2.7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8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项目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二项(含)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相关专业),同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4 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范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的;
3.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供应商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供应商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供应商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应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7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7 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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