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东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监理 已由 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东发政投〔2017〕12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方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为主,争取中央和省级部分建设资金,项目总投资约8555.44万元,招标人为 东方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东方市东河镇原烟海水泥厂旧址东北侧;
2.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76亩,按收戒量1000人建设,主要建设戒毒综合楼、业务备勤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约29580m2,配套建设道路、篮球场、室外停车场及绿化等,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概算批复为准。
2.3计划工期: 3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 。
3.3 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0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