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现使用的29米井架,立放作业时,拆装复杂、配合方多、用时较长,存在联合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车辆移动、疲劳作业风险。对29米井架更新为桅杆式3节液压起升井架,实现快速立放,整体运移,机械化控制,降低安全风险。本次招标确定该项目服务单价,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报价要求”;
2.2服务地点:主要位于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靖边、乌审旗项目部; 2.3服务周期:接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交付1套井架,经甲方现场试用合格后,30天内交付剩余9套井架;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 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投标人经营范围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且具有API Spec 4F认证; 3.2 投标人须具备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井架(或者包含井架的成套设备)的销售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3.3 承诺(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无质量问题且未被通报; 3.4 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扫描件,若“告知函”日期不符或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5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见投标保证金收付业务操作规程;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6时30分00秒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