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陇东天然气项目部一批物资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2017-0031409-CQYT-0004065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陇东天然气项目部一批物资采购(重新招标),采购物资主要用于各生产单位,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3本项目采购数量仅供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合同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出卖人将陇东天然气项目部采购的物资、送到陇东天然气项目部前线生产保障点,买方全部验收。 2.4送货地点:甘肃省庆城县凤城十一区陇东天然气项目部前线生产保障点,汽车运输,运费已经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2.5 招标采购内容具体见采购清单。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同时具备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3近两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本项目采购标的物销售业绩(以合同和对应的结算发票为证明依据,近两年指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3.4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情况,提供近一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并有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且告知函显示无犯罪行贿记录。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3.6 企业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1日 17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