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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镇赉风电厂光伏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 标 公 告一、招标条件: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镇赉风电厂光伏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镇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镇赉风电厂光伏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镇赉风电厂,资金为企业自筹,目前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镇赉风电厂光伏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招标编号:JLZB2017-1015
2.2招标范围:镇赉风电厂光伏扶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3 地点:吉林省镇赉县镇赉风电厂;
2.4 工期:2017年11月10日~11月30日,具体按合同签订要求;
2.5 容量:20MW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合格标准及业主和上级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 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3.4近五年来,投标人有丰富的本项目性质、规模相当的服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吉林公司的不良记录。
3.10不接受联合体服务方式。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4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5专项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电力行业专业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6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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