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焦炭反应性测定仪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受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河南能源新疆公司众泰煤焦化焦炭反应性测定仪(招标编号:HNEC-XJGL-20171008-01/0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能力提供合格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需求:
货物名称: 焦炭反应性测定仪
数量:1台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交货地点: 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工业园区(拜城县众泰煤焦化有限公司)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内到货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组织部门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投标人在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4.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4.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4.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4.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4.7、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4.9、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应具备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具有所投标主要产品的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产品涉及防爆电气设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防爆电气设备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及国家和行
业强制要求的其他资质证件;
10、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10-09 12:00:00起至2017-10-25 19:00:00期间(北京时间,8:00-11:30,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