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局货运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已由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现对本工程所需主要物资设备进行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通号工程局集团天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要求,须对信息系统主要物资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本工程为乌铁局货运站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二期)。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在库尔勒地区设置监控分中心(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对14个货场设置车站级货运站安全监控和管理系统中的货场作业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网络传输设备和通道(含货场至车站)及相关电力专业的配套等设施工程。
库尔勒监控分中心设置在库尔勒信息维修站内,包括鱼儿沟、焉耆、库尔勒、库北、轮台、库车、新和、阿克苏、巴楚、阿图什、喀什、疏勒、叶城、和田14个货场。
B标段:14个货场:库尔勒片区,包括鱼儿沟、焉耆、库尔勒、库北、轮台、库车、新和、阿克苏、巴楚、阿图什、喀什、疏勒、叶城、和田14个货场。
2.2竞谈内容:
2.2.1乌鲁木齐铁路局货运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主要物资设备,品种、包件划分等见附件1《乌鲁木齐铁路局货运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主要物资设备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2.2.2本竞谈项目交货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副本;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铁路产品认证(CRCC)目录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认定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生产供应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供应商2015和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中铁产品认证中心或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通过 CAL、CNAS、CMA等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未被国家、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明文禁止投标或禁止参与铁路建设;
3.1.6.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及制造商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3.1.7.遵纪守法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3.1.8.其他要求:供应商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近一年有注册资金的变化,须出具工商部门证明;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谈判原则上只接受制造商投标,若制造商自2016年1月1日起未在铁路项目上投标的允许制造商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处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的企业的投标。
3.2本次竞谈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见附件1《乌鲁木齐铁路局货运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主要物资设备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包件一览表》。
4.1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于 2017 年10月11日 16:00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