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静海区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实施路灯亮化工程105基,其中拓宽团静路涉及大丰堆镇于庄子村路段80基,新建崔唐路涉及西翟庄中心街路段25基。一次性安装,质保期三年,路灯质量标准采用15年维护期标准。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静海区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施工监理,主要工程内容为静海区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1月2日~2017年12月2日,共计3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13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质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