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山市财政局的委托,就保山市财政局乡村财政财务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选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保山市财政局乡村财政财务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选择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项目
2.采购编号:TRZBC2017-115
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乡村财政财务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市五县(市、区)15个乡镇、182个村2015年至2017年乡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乡镇使用扶贫资金财务核算管理情况,村级财务收支及财务核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提交检查报告及全部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材料,并验收合格。
4.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一个标包,服务商必须就整个标包提出磋商申请,不得拆分,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入围社会中介机构数量:2家。
6.采购预算:¥580元/人*天(每个乡镇本级按2人计算付费,每个村按2人计算付费,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差旅费、税费及涉及到实施本项目计划的全部包干费用)。
7.专项检查期限:每个乡镇本级检查时间上限为4天;每个村检查时间上限为3天(以上时间包括途中往返时间),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入围社会中介机构须派项目组到项目地点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报告及全部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材料,最终验收合格。
8.项目实施地点:全市五县(市、区)15个乡镇、182个村(其中:隆阳区4个乡镇,61个村,腾冲市3个乡镇,44个村,施甸县3个乡镇,28个村,昌宁县3个乡镇,25个村,龙陵县2个乡镇,24个村),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进程安排入围单位对具体项目点进行专项检查工作。
9.付款方式:待专项检查结束后,入围单位提交检查报告及全部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材料,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服务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服务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者其它组织;且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的主要相关内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服务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磋商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2.公章:指备案的行政公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2017年10月0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