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综合检务服务中心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已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隆发改【2017】12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福村
建设规模: 新建预防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基地,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框架结构三层。(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估算价: 约504万元
要求工期: 150 日历天,定额工期 150 日历天。
招标范围: 包括土建、安装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设计单位: /
勘察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R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