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郑州清真寺消防工程已由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北大清真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清真寺消防工程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清真寺街北段128号。
2.3 资金来源: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2.4 招标范围: 郑州清真寺消防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
2.5 工期:3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2 资质要求:须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即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 信誉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报名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3.5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4.1 报名时间:2017年 10 月 9 日至2017年 10 月 1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