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口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对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内外广告制作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XJDHN-2017(ZB)-030)所需的货物及服务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要求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的名称、分包、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
1、项目名称: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内外广告制作工程项目
2、分组包号:不分包
3、用途:工作需要
4、数量:一批
5、预算金额:¥989600元(玖拾捌万玖仟陆佰元整)。
6、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经营范围内具备企业文化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广告工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1~3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6、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7、如供应商不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所提供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生产厂家出具有效代理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8、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单位应在海南注册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且设立时间满一年(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商务部门注册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交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1、发售标书时间:2017年10 月 09 日至2017年 10 月 16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