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四、招标内容:全面承担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8辆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工作。服务范围包括车辆安全检查、日常保养工作、定期维护保养、车辆大小修等服务。招标。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公务车辆维修外包
2、工程规模: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3、本期规模:同上。
4、建设地址:宁夏灵武市。
5、资金:自筹。
六、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近3年(2015至今)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 国家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投标人条件。
特别提示: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方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七、公告发布:
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6日17:00。